概述

兄终弟及,是一种继承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多见于少数民族早期政权(例如元金)及古三代,例如商代王位由王弟与王子继承并用的制度。传弟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

《公羊传·昭公二十二年》:“其称王子猛卒何?不与当也,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史记·宋世家》宣公病,让其弟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之通义也,我其立和”。商代前期王位继承传子与传弟并重,后期则以传子为主。春秋时宋吴等国亦有兄终弟及的。秦朝以后,由于各种不同原因,也有过兄死弟及事。

唐武宗李炎、唐昭宗李晔、宋太宗赵匡义、金太宗完颜晟、元仁宗元文宗等,均是以君主之弟的身份,继承皇位的。

亚洲

中国

中国历史上多见少数民族早期政权(例如)及古三代,例如商代王位由王弟与王子继承并用的制度。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

殷商中丁以后,经常发生王位的纠纷,兄终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坏,传嫡子为王制渐为流行,但兄终弟及仍偶见于后世。

根据赵光义的说法,昭宪太后认为后周灭亡皆因幼主临朝,所以留下兄终弟及的遗言,要求宋太祖立下金匮之盟宋太祖被迫接受,死后传帝位赵光义,即是太宗。但此说疑点重重,宋太祖时代未曾听闻此说,且太宗即位后立即迫害太祖之子,历史学家邓广铭、张荫麟等论证“金匮之盟为虚构”,影响至今,成为最有影响力的说法。

及至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明确规定: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驾崩,就据此立兴献帝朱祐杬之次子朱厚熜为嗣,即明世宗

欧洲

871年4月,埃塞尔雷德去世,尽管他留下了两个幼子,但根据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加上丹麦人的大军压境,使得阿尔弗雷德顺利继承了威塞克斯王位。

此外,赫梯王国铁列平改革前,王位传承没有固定法则,各式人物都来竞逐,并且实际上盛行兄终弟及,甚至母系传承的原始遗风。

伊斯兰世界

现存的伊斯兰国家阿拉伯国家君主制国家中,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是两种常见的继承方式。

另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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