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树威:朱元璋颁布《大诰》
朱元璋颁布的法律文件《大诰》有好的初衷,却没有好的结局。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法外用刑,这是个问题。

文/全历史 张君恪

1385年11月3日,离朱元璋开创明朝已经过去18年,离《大明律》颁布也已经过去了12年,这位明朝开国皇帝亲自写定一部刑典,颁布天下,这就是以残酷著称于史的《大诰》。

在之后的两年里,《大诰》先后发布了四篇,涉及三部分内容,这是朱元璋在明朝律法《大明律》之外,又制定的一份具备法律性质的文本。

《大明律附例》

《大诰》有哪些内容呢?

一、重大案件,例如诽谤皇帝、结党乱政、抗粮、抗差、抗租等等;

二、朱元璋的“训导”。所谓训导,就是朱元璋对于臣下和民众的一些行为和道德期待。

三、特别法令。也就是说,有些罪名要根据《大诰》,而不是《大明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明初如何使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相关内容多达74个条目,其中列举了各种酷刑,包括“凌迟、枭示”等等。

这么说吧,我们所能想到的古代最残酷的刑罚,这里面全包括了。而且,为了推行《大诰》,朱元璋真可以说的上不遗余力。

首先是语言上,《大诰》既没有用官府通常行用的公文,也没有用当时雅正的文风,而是采用了接近口语的浅近古文,也就是当时的大白话。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大的小的都要知道“。

其次,朱元璋动用了大量的行政和教育资源推广《大诰》。他要求不管什么家庭,家家户户都要有一本《大诰》,按照上面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民间百姓、各级官吏犯罪时,如果持有《大诰》,就能够减轻刑罚,如果没有,那就罪加一等。

不止如此,朱元璋还把它们列为全国各级学术机构的必修课程,科举考试也从中出题。

一句话,在行动上,为了推广《大诰》,朱元璋可以说是不遗余力。

《御制大诰续编》

而在朱元璋心里,对于《大诰》的重视程度,可谓是有过之而不及。

大家都知道,大诰二字,典出《尚书》,记载的是周公对臣民的训示,要求臣民要老实做人。在过去的帝制时代,《尚书》是最核心的儒家经典之一,是帝制时代历代帝王治国的根本,而周公,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帝王师,中国几千年来的典章制度,都是由周公创建的,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有修修补补,但是实质的内核变化并不大。

朱元璋把他颁布的法令取名《大诰》,其重视程度显而易见。

可是,在此之前,作为明朝主要法典的《大明律》已经颁布,朱元璋为什么还要如此煞费苦心地颁布一套《大诰》呢?

有一种说法是朱元璋的父母是被元朝官员害死的,对于贪官污吏,朱元璋有一种天然的心理阴影。

这当然是原因之一,但要把朱元璋如此费心费力的颁布《大诰》归结到这个原因上,就未免过于简单了。

朱元璋颁布《大诰》,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立威,朱元璋出身贫寒,虽然做了皇帝,但是由于出身带来卑微感却难以消除,需要借助非常手段为自己树立威望。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过去的帝王,都是人间秩序的建立者,我们看,在秦朝建立之初秦始皇就急着统一文章和度量衡,这和朱元璋颁布《大诰》其实有几分相似,只不过,前者是物质世界的统一,后者则是社会行为规范和心理的统一。养成驯服的官员。出身草莽,在乱世中取得天下的朱元璋深深明白,强悍有势力的臣下,远远不如驯服的官员好统治。他朱元璋雄才大略,可以用铁的手腕驾驭群臣,但他的子孙未必个个如他这般。

这个思路,和他后来诛杀功臣的思路如出一辙,当生性仁慈的太子朱标恳请他对大臣网开一面的时候,他才对儿子说出真相:我这是为你扫清障碍啊。我们看,在历史上,和朱元璋出身相似的刘邦,在坐上龙椅之后,对于功臣也采用了同样的手段。

《大诰》颁布之后,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贪官和不法臣民,也最大限度的维持社会的公平,让明朝的统治持续了两百七十多年。

而且,与《大明律》相比,《大诰》中的许多案例都属法外用刑,对罪犯的刑罚没有固定的量刑原则,全凭朱元璋自己的是非好恶,等于是公开的“法外用刑”,只不过,朱元璋是九五之尊,谁拿他也没有办法。

但是《大诰》实在是太残酷了,朱元璋去世不久,《大诰》四编就被废除了。

明朝灭亡之后,清朝在编纂明史的时候,在朱元璋时代曾经家家户户人手一册的《大诰》,已经是民间奇书,难以搜寻。

故事到这里就要结束了,但我们的思考还可以继续,从朱元璋的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到,凡是通过强力推行的事物,尽管可以取得一时的效果,但是实际上,却很难做到长久。

历代评价

《大诰》,惟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

——陆容《菽园杂记》卷十

今生儒不知诰、律久矣,临民莅政,惟皆以吏为师。宜申明旧令,学校生员兼试以律,仍令礼部以御制《大诰》诸书刊行天下。

——霍韬上书,载《世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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