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唐宋的“流行歌曲”。
唐宋时期,民歌在传唱过程中不断得到加工演化。为了适应现实需要,在传唱中那些被反复加工的民歌,形成了若干艺术性较高的音乐上品,成为一种真正的艺术歌曲,人们称其为“曲子”。
唐朝的诗歌多是五言或七言,并没有长短句形式。到唐中叶以后,才渐变为长短句,以前唐人歌曲也没有长短句,唐代的乐师通常采用绝句配制各种曲子,但由于绝句太短,在节奏上缺少相应的变化,而且依字而唱,歌曲的声调也经常大同小异,缺少变化。
因此,他们采用了民间歌曲的唱合形式,将诗句中插入了合声,从而使节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朱希真的“柳枝”江南岸(柳枝),江北岸(柳枝),折送行人无尽时,恨分离(柳枝),酒一杯(柳枝),泪双垂(柳枝),君到长安百事违,几时归(柳枝)。
这里的“柳枝”是接唱者所唱的合声。后来,诗人又将乐师添上去的虚声都改用实字,就形成了长长短短的诗句,而这些长长短短的诗句格式逐渐固定下来,就形成了词律。
到了宋代,民间的曲子得到了更多文人的注意,模仿民间曲子的形式而写作歌词的知名词人有二百多位,民间不断创作新的歌曲,因此文人可以模拟的歌词形式也就越来越多样。所以,在文学史方面词创作的繁荣,是由民间歌曲创作的繁荣所导致的一种结果,可以说曲子的发展对于词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曲子不仅可以像一般民歌那样用于清唱,而且还可以运用于说唱、戏剧之中,曲子经过专业乐工和诗人的润色之后,在形式上得到了发展和定型。这样一来,原曲调最初的名称和标题的意义已经荡然无存,只剩下曲调和歌词的结构。
因此这种可填词的固定曲调被称为“曲牌”。唐代的许多著名诗人都为这种曲牌填过词,当然是用一个曲牌来填写不同内容的歌词,表达不同的情调,有时就会做一些艺术上的重新处理,比如减字、偷声、摊破、犯调等。
减字和偷声是在原曲牌基础上,歌词予以简化或加繁。摊破是指在原调的基础上,扩充乐句的一种手法,而“犯”的一般意义,就是把属于几个不同词牌的乐句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新的曲牌,演唱者通过这些艺术处理,来适合新的内容表现需要。词与曲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密不可分。
曲子主要是依靠劳动人民创作,但真正被劳动人民所创造的曲子,都很少被保留下来。而今天所见到的宋代曲子,大都是文人或词人创作的,他们突破了方整的律诗结构,从而获得了一种新的诗歌的韵致,这是一种文学上的进步。但从音乐角度来看,前人所创造的音乐形式,到了后来的词人手中,就脱离了人民生活实践。
而作为一种固定的模式被传抄模拟,就暴露了一些缺点:词人的曲子在思想内容上脱离了人民的自然生活,绝大多数反映的是自己个人情绪;在词牌的运用上,缺少目的性而流于形式的模式;词人依据存在的歌词形式而归纳出来的定型词牌,有其脱离实际的一面,而这些词牌在劳动人民的手中是灵活的,伸缩自如的,一到了词人手中,就被变为足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定式而趋于僵化。
曲子作为民歌的精华,反映了我国唐宋时期民间音乐的发展水平,也为文学的诗词的发展,奠定了音乐基础,是我国古代音乐文学中的一块夺目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