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声乐伴奏到器乐合奏:巴洛克时期的奏鸣曲
此奏鸣曲,非彼奏鸣曲。
「奏鸣曲(sonata)在巴洛克早期只是泛指器乐作品,与泛指声乐作品的康塔塔(cantata)相对而言。」
在17世纪初,奏鸣曲经常是指在声乐作品的前面或中间演奏的器乐部分。
后来,这个名词便越来越多地用来指一首独立的器乐作品,它通常是无标题的、多乐章的室内乐合奏作品。
1660年前后,作曲家们开始把奏鸣曲分为两类,即教堂奏鸣曲和室内奏鸣曲:
第十五号C大调教堂奏鸣曲,K. 328.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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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奏鸣曲
通常是在弥撒仪式的各段之间穿插演奏
它一般有四个乐章,速度按“慢-快-慢-快”的顺序排列。前面的慢乐章常有即兴演奏的性质,随后的快乐章则经常运用赋格的模仿手法。
曲目:拉卡塔琳娜(La Cattarina),室内奏鸣曲“Tarquinio Merula”
室内奏鸣曲
在宫廷娱乐的场合或私人的音乐会上演奏
它包括一组风格化的舞曲,如:阿拉曼德、库朗特、萨拉班德和吉格舞曲等。实际上它已是一种组曲。不过,它有时也可能以一段非舞曲性质的前奏曲开始,而教堂奏鸣曲有也可能包括一个有舞曲性质的乐章。
三重奏鸣曲,是对17世纪后半叶的奏鸣曲(包括教堂奏鸣曲和室内奏鸣曲)的统称,有此名称是因为这类奏鸣曲大部分是为两件高音乐器(通常是小提琴)和通奏低音而作,在记谱上是三行乐谱。
但在三重奏鸣曲的实际演奏中,是4位演奏者,除两把小提琴和通奏低音乐器外,还有一件低音乐器,如大提琴或大管,以加强低音的持续性和浓度。
独奏奏鸣曲是1700年后开始流行的一种奏鸣曲,它的表演需要三位演奏者,即一个高音乐器和两个通奏低音的演奏者。
而我们现在通常所指的奏鸣曲,是18世纪形成的奏鸣曲体裁,详情请参阅知识点:“前古典主义时期的器乐:奏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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