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合奏的终极形式:交响曲
前古典主义时期的交响曲。

「乐队合奏的形式实际从巴罗克时期就在协奏曲及组曲中得以酝酿,到18世纪中叶,它以“交响曲”的形式充分显示出管弦乐器合奏音色的丰富和复杂。」

交响曲这种体裁的直接来源是意大利序曲(sinfonia),这种在17世纪0年代风行的意大利歌剧序曲,以“快-慢-快”三个段落的结构模式为人们所熟悉,后来逐渐脱离歌剧的演出环境,作为单独演奏的管弦乐曲形式出现在音乐会舞台上。

交响曲的乐队配置与演奏风格,都随着演出场地和功能的转换而变得更加成熟。从宫廷、修道院到市民的私人宅邸,从酒馆、咖啡馆到音乐爱好者自己组织的系列音乐会,各种情境下的管弦乐队演奏实践都促使交响曲迅速发展起来。

前古典时期与巴罗克时期一样,管弦乐队的乐器配置并不固定,需要根据各地乐队的具体状况而定。

和巴罗克时期的合奏曲、协奏曲相比,交响曲使用的乐器数量及种类的区别并不大,17世纪路易十四时代吕利的乐队约有24人,而到18世纪60~80年代海顿的乐队也不到30人,但突出的进展在于管乐已成乐队的必备乐器:

双簧管、大管或长笛,有时还加圆号或小号,另外还有定音鼓的配置。由小、中、大和低音提琴组成的弦乐组,依旧是陈述作曲家乐思的主要乐器声部。

意大利米兰的作曲家乔万尼·巴蒂斯塔·萨马尔蒂尼(Giovanni Battista Sammartini,1698-1775)是18世纪早期交响曲创作的代表人物,他是格鲁克的老师,写过近百首的交响曲,用类似歌剧序曲或维瓦尔第协奏曲的三乐章模式来构思自己的交响曲。

比如他那简单短小的F大调第32交响曲,类似喜歌剧式轻松灵巧的风格,不具备18世纪晚期交响曲的戏剧性特征。

三个乐章用急板行板急板的速度、F大调-d小调-F大调的调性来构成,乐队配置十分简单,仅仅是弦乐器的4个声部。

18世纪中叶,波希米亚曼海姆(Mannheim)的选帝侯宫廷,拥有一个极负盛名的管弦乐队,它以约翰·文采尔·斯塔米茨(Johann Wenzel Stamitz,1717~1757)以及围绕在他周围的一批优秀作曲家、演奏家为代表。

斯塔米茨

曼海姆的演奏家们使当时的音乐会听众惊叹不已,他们用管弦乐队造成音色多变的声浪并给人以流动音响的快感。

与他们的演奏风格一样,曼海姆乐派的作品轻捷明快主调音乐风格已完全确立高音声部的线条十分突出,乐队织体清澈透明;通奏低音已被谱写为明确的乐队各声部,羽管键琴演奏者的指挥作用,也被首席小提琴替代。

曼海姆乐队的编制已趋于完整,除去弦乐组的基础编制外,木管中的长笛、双簧管、大管及铜管中的圆号已属常规使用乐器;

他们挖掘出管弦乐队丰富的表现力,显示出它特有的力量和灵活变换的潜能,尤其是控制力度的能力,渐强、减弱的幅度(从pp到ff,或反之),以及突强的运用。

约翰·斯塔米茨的50部交响曲中,早期作品的乐章数目并不固定,但半数以上的交响曲,已经采用4个乐章的结构,即在快速的终曲乐章之前,插入一个小步舞曲乐章。四个乐章都是由不同性质和速度的乐章组成:

快或急板——行板性质的慢乐章——小步舞曲——更快的终曲,这已经显示出古典交响曲的套曲结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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