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社区门禁、商场测温,人们从不会轻易地交出银行卡密码,但面部信息却时时刻刻被各方不加限制地采集。
距离收到通知短信,已经过去大半年时间,郭兵仍在等待一个结果。 6 月 15 日,以他为原告的合同纠纷案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外界将其称为中国的“人脸识别第一案”,或是“刷脸第一案”。
被告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去年 7 月,这家 AAAA 级景区开始对年卡用户的入园方式进行更新,从以往的指纹识别变更为人脸识别,并发短信告知用户,旧版的方式将取消,必须到园区处录入脸部信息。
无论是电子支付,还是日常的交通,“刷脸”的技术都被有意无意地与“方便、快捷”这些极为正面的印象联系在一起。动物园也是以此为动机,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动物世界品牌经理回应,启用人脸识别是为方便游客快速入园。
但这样一条突如其来的“知会”,让郭兵感到无法接受。在得知没有其他选项后,他要求园区退卡和退款,并在交涉无果后选择上诉。
最终,经过 4 个小时的审理,富阳市人民法院表示,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园一案将择期宣判。从案由来看,这个案子仍属于一个普通的商业合同纠纷案,判决的关键在于,动物园方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即在起初办卡时,没有告知未来会需要进行人脸识别,也没有征求用户的意见,是否造成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但由于案件的情况涉及到个人敏感信息采集,使其具有了某种示范意义,也引发大量社会关注。郭兵的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告诉《全历史》,这个案件的判决出来,“对于整个社会,都会有一个警醒和提示的作用,能让不同的行业,对于这类重点信息的采集树立一些规则”。
图片来源于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作为消费者,对入园政策发出质疑无疑是正当的,但绝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走这样“麻烦”的一步。这也是大部分人面对人脸识别采集的态度——不过是几秒钟的事,日常还需要继续。但背后隐含的问题却很少被正视,郭兵在接受《财新》采访时表示,面部特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果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很有可能危害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去年 10 月中旬,当郭兵决定起诉动物园时,园区内的指纹验票闸机已全部拆除,约八、九万名年卡用户基本上都按照要求,完成人脸识别的录入。如果没有郭兵与之较真,这个新的系统本会畅通无阻地得以实施。
这般顺利,本就是问题所在。麻策表示,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已经到了另一个阶段,“从 2017 年开始到现在,立法以及执法实践,都在关注这一块,但在实践中,会发现它是属于被泛滥使用的情况。公众的担忧已经累积到一个数值,只不过一直没找到一个点,来对于它的运行规则进行明确。”
与普通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不同,人脸、指纹和步态等生物特征信息,都具备天然的唯一性,一经录入便无法更改,也意味着一经泄露,便是终身泄露。在 10 月即将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中,这些生物特征都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即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
人脸识别变得随处可见的同时,人们多少都对此心存疑虑,但不知道能够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维权,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被侵犯。“比如你进到大厦里面,(没有经过人脸识别)他不让你进,怎么办呢?要么进要么不进,说实话是没有选择权的。”麻策说,这在实质上,是一种信息不对称下,没有选择下的强制同意,已经违反《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的条款。
图片来源于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目前,中国法律中,并没有对可以进行人脸信息采集的机构作出限制,所有场景下,所有公司或个人,不加任何选择,都可以去直接应用这项技术。而人脸识别的产品本身,也随着技术进步,变得越来越廉价、容易获得,市场上的产品种类繁复,水平和标准参差不齐。
人脸识别变成诸多不便之处的解决方式。学生考勤、社区门禁、商场测温,其应用场景变得极为广泛。人们从不会轻易地交出银行卡密码,但面部信息却时时刻刻被各方不加限制地采集。
在郭兵看来,这种本身就涉及敏感信息的技术,应用的原则应当是“非必要不使用”。起诉书中,郭兵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9 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其中,“必要”性,他特别指出,在这个事件中,意味着指纹识别或是人工核验可以解决入园的问题,就不应当强制使用人脸识别。
如果将这个原则放置于其他的场景下,这种技术应用的合理与否,就变得明晰许多。
近日,腾讯手游王者荣耀再次更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要求未成年玩家必须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否则就无法继续游戏。举措引发极大的争议。麻策表示,市面上的这些网游公司,多是由于监管的压力和要求,而运用生物识别技术,但这种要求并不妥当。
“首先,未成年人信息它也属于一个敏感信息,加上人脸信息,这就是双重敏感。这样的信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能力去保护的,因为这涉及到运营成本的问题;第二,使用人脸识别,就能确保小朋友不沉迷于游戏吗?沉迷游戏的根本不在于此,家人整天不和孩子交流,手机一丢让孩子自己玩去,到头来要游戏公司承担监管的责任。这种方法是错误的,也很可能是无效的。”
另一个场景是办手机卡时,要求人脸识别录入。据国家工信部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电信运营商要在全渠道实现人脸识别,利用人脸识别认证系统为用户办理入网开卡手续。麻策认为,这也可能超出个人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原则,比如,如果是在线下营业厅办卡,其实是可以通过收集身份证号、手持身份证照片等方式进行核对的。
尽管立法空白,准入和评估制度缺失,这项技术在中国仍以惊人的势头在精进。 2018 年底,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 公布全球人脸识别算法测试(FRVT)报告,来自中国的依图科技、商汤科技和旷视科技分别以第一名、第三名和第八名占据前列。
对于技术公司,评判标准仅在于算法的精度。算法无限接近于精准,但如何保证信息安全,却没有被提出相应的高要求。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伊彤提交了一份《关于开展公民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其中提到,个人生物信息权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私权,但尚未明确纳入私法保护范围;它在商业和非商业,政府机关和私企使用的权限边界,也非常模糊,亟待明确。
在立法上,欧盟于 2018 年通过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也许可以作为参考,作为一部“数据宪法”,它规定生物信息属于其所有者,使用需要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