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注意了啊,开会研究一下。
文/全历史 李曳白
1787年5月25日,美国费城召开制宪会议,来自邦联各州的55名会议代表,在曾经宣布美国独立的旧议事堂齐聚,经过16周的讨论,正式通过联邦宪法。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实践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对后来人类的立法和制宪史产生了重要作用,如法国大革命中的1791年宪法、民国初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都有深刻影响。
无论中西,立法对一个新生国家来说,都是一项保障国家权威的重要制度,如《宋刑统》在赵匡胤称帝三年后,就予以颁布,《大明律》在朱元璋草创之际,就有了雏形(此处可a到1368年1月23日的南京)。
那么,美国早在1776年就宣布独立,它的宪法却为何会推迟到建国后的十几年,才得以制定呢?
首先,美国对英国庞大的中央政权,心存余悸。
美国独立前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国王乔治三世,这个曾和乾隆皇帝通信的人,是有名的专制之君。(此处可a到1751年2月8日的北京)因发动争夺殖民地和贸易特权的七年战争(1756-1763年),英国耗费了大量军费,面临着财政危机。
为了缓解囊中羞涩,乔治三世制定了《汤森德法案》,对北美的茶叶和玻璃等征收新税。法案引发不满,一次冲突中,英国士兵开枪杀伤了5个北美人。
殖民地原本寄希望于国王主持公道,可乔治三世给的回答竟是,被杀的都是反叛的臣民,对于这种人,要彻底予以摧毁。潘恩在《常识》中气愤地说,乔治三世比他那些英国大臣还坏,信任他,只会遭到欺骗。美国独立后,乔治三世被视为奴役人民的罪恶之源,连他的政府组织形式,也让人心有余悸,人们不愿制定统一宪法,建立集权政府,选择了维持各州相对独立的松散联盟。
乔治三世夫妇及其部分子女。
其次,修改法律的程序过于复杂,美国各州领导阶层对修改法律的态度不统一。
美国独立初期,最重要的法律是《邦联条例》,作为对抗英国殖民者和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果实,条例受到绝对的拥护和认可。条约甚至规定,如果没有国会同意和各州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时候,对条例中的文字都不得进行更改。
北美各州利益不同,要在一件事上取得一致看法,其实非常困难。美国开国元勋汉密尔顿,曾经在临时首府安那波利斯召集会议,想修改宪法,可他在向各州发出邀请后,最终却只来了5个州的12名代表,因为参与人数过少,4天之后就草草结束。各州的领导阶层用脚投票,表明态度,统一国家宪法的制定,也就因此被搁浅了。
无论是在价值认同,还是制度流程上,美国的立宪之路,走得阻碍重重,联邦宪法在熬过十多年之后,才终于得以确立。那么,美国制宪会议最终得以召开,并达成一致见解,又是哪些因素,破除了曾经的障碍呢?
第一,谢司起义,推动法律的更新换代提上日程。
谢司是独立战争中的退伍老兵,由于战后北美各州负债沉重,债务通过税收形式,被分摊到谢司一样的普通人身上。
面临沉重债务,人们被逼出卖土地,并向各州请愿,希望能够免除税债,可政府不但没被同意,还要求按照现行银价偿还债务。当时通货膨胀严重,原本该还的钱,转眼翻了一百倍。
各州法律的无理规定,彻底激怒了谢司。谢司带着六百多人冲散了本州最高法院的会议,并在起义文件中明确要求,对法律进行修正。起义势力的高涨,也迫使各州重新审视《邦联条例》,《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支持立宪的杰斐逊(此处可a到1743年4月13日的弗吉尼亚),在制宪会议召开的四个月前,就曾在给友人的信中说,政治界需要起义,就像自然界需要暴风雨。经过谢司起义,重大的立法变革,已经提上日程了。
第二,华盛顿等有识之士的积极提倡,加速了立法变革。
独立战争期间,华盛顿就批评邦联体制阻碍军事进展,说军队像是有十三个头的蛇,不知道该往哪儿走。
《邦联条例》产生前,他还预言大陆会议将权力分给各州,会阻碍国家的发展,欧洲各国在美国独立后,果然仍将它看作是一群乌合之众,迟迟不肯与之建交。
制宪会议召开前,开国元勋汉密尔顿就多次发表文章,公开批评邦联缺点。宪法之父麦迪逊也说,现行制度(邦联制)根本不值得拥护。
参加会议时的詹姆斯·麦迪逊,后成为美国第四任总统。
在华盛顿等人看来,谢司起义和国家面临的诸多困难,都是因为缺乏法律规定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得以产生。他们对立法变革的积极倡导和践行,就像商鞅之于秦孝公改革,王安石之于熙宁变法(此处可a到1069年3月22日的开封,a到1086年5月21日的南京),张居正之于万历新政,是不可或缺的。
1787年联邦宪法,虽然酝酿了十多年,但它确立了国家权力 “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促进了国家发展,并在长时间内,受到世界各国学习。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了通过法律手段建立新的国家体制,法国革命者学习美国强调分权,制定了1791年宪法,只不过他们强化了人民主权的至高性和绝对性,最终酿成了“恐怖统治”(此处可a到1793年1月21日的巴黎)。
至于中国,1914年前后,围绕着“中华民国约法”问题,中国的知识界把眼光投向北美,学者章宗元系统翻译了美国宪法,还高度评价说,它是各国成文宪法的鼻祖。
可见,无论是因时而变,力促立宪,还是因地制宜,借鉴异域。制度,总是在不断的更新和迭代中,才有了无穷无尽的生命力。(详见规律6-因势而就:制度变化的秘密)
历代评价:
各国成典宪法之祖也。——清末民初学者章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