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哲学上的“直觉”?
直觉指直接察觉或把握真理。
直觉(英语:intuition)指直接察觉或把握真理。古希腊柏拉图所理解的直觉接近于天赋的直接知识。中世纪奥卡姆认为人对偶然事实的判断由直觉作出,因而直觉有感性与理性两种不同的来源。法国笛卡儿、英国洛克、德国莱布尼茨比较着重对直觉与推理作相对的理解,提出感性直觉与理智直觉。莱布尼茨更提出理性的直觉真理与事实的直觉真理,认为感性直觉或事实的直觉真理从人的知觉而来,理智直觉或理性直觉真理是人的推理中的普遍原则。荷兰斯宾诺莎提出直觉知识,并把它与次于直觉知识的理性知识放在一起,称为真知识,即具有确定性与必然性的知识,这种观点把感性直觉与理智直觉,或直觉与推理结合起来,以说明真理的认识来源。德国康德从先验唯心主义考察直觉,区分经验直觉与先验直觉。认为经验直觉是由自在之物刺激人们感官而来的印象与观念,是对象的直觉;先验直觉,即空间与时间,则是感性形式,两者结合成为感性知识。
柏格森
法国柏格森把直觉与推理相对立。认为直觉可以在生命冲动的意识流动性中把握世界,而推理则使意识的流动性陷于凝固,陷于错误,使时间空间化。德国胡塞尔把经验直觉与本质直觉相对立。认为人在认识中,开始是用经验直觉,但它的内容逐渐本质化,表现出其纯粹本质,然后还原到观念,不再歪曲实在。这就是把存在放在括弧中和本质还原的理论。意大利克罗齐的美学把直觉放在主要地位,认为美学的核心是个体性,而个体性产生于艺术家的想像力,想像力则依据于直觉。现代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认为伦理的词“善”是单一的属性,不能用非伦理的词来加以定义,因此把正确与善区别开来。数学的直觉主义把数学的基础放在直觉而不是推理上,限制排中律与归纳法的运用,拒绝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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