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员如何“退休”
在古代,退休仅限于官员。《礼记·曲礼》中有这样的文字:“大夫七十而致仕(退休)”。70岁退休,在魏晋南北朝之前只是约定俗成,到南朝齐武帝永明七年(489),这一人事制度才有了法律内涵,到了唐、宋则成了常态,故《宋史·韩贽传》中云:“退休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
退休年龄发生变化出现在明朝。朱元璋当了皇帝后,对旧的人事制度做了较大调整,其中便规定了新的退休年龄。洪武十三年(1380)二月,朱元璋“命文武官员六十岁以上者,皆听致仕”,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退休年龄调整为60岁。
5年后,朱元璋又出了人事新政,把中下级军官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明太祖实录》中载:“命内外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凡年五十以上者许以子孙代职。”
明孝宗时期,还出现了类似现在“内退”的规定:凡主动提出退休的官员,没有年龄限制,即使40岁退休也会被批准。
当然,古代官员在退休后也有因缺乏保障性养老金而生计困难的,如“初唐四杰”之一的卢照邻,在县尉职上退休后,寓居太白山上一草屋,穷苦潦倒,全靠朝中显宦不时送来药品、食物、衣物,才能勉强度日。这种缺乏养老金保障的情况,直到明朝才得以改善。明初就有规定:“致仕在礼仪上受尊重;执行仕官食原俸”的规定。但这条规定不久就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不领取俸禄,但享受本品级豁免赋役的权利。如果家中实在贫寒到不能生存,则“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退休官员的生活才基本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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